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利率按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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