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变更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为不超过60个月,自标的股票
登记至第二期持股计划时(即2017年3月28日)起计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天涛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戴德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钱大群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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