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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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并同意以6.26元/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1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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