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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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2
    
    月12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
    
    3316号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诉讼事项作出了判
    
    决,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已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4月3日)
    
    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8
    
    月30日)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章节内容,以及本公司于
    
    2019年12月21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及判决进展情况
    
    2012年3月2日和6月16日,昆明万宝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宝集源)向本公司签发了两张商业承兑汇票,
    
    票面金额共计为9,500万元,后本公司将该承兑汇票向民生银
    
    行昆明分行进行了贴现。票据到期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提
    
    示万宝集源付款,万宝集源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兑付。本公
    
    司代万宝集源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支付票据款1,500万元。万
    
    宝集源因拒绝兑付上述两张商业承兑汇票,共计欠民生银行
    
    昆明分行8,000万元。
    
    2013年8月,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起诉万宝集源、云南华
    
    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屹公司),要求万宝集源偿
    
    付上述票据款 8,000 万元及利息、华屹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
    
    任。在该诉讼中,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与万宝集源、华屹公司
    
    达成(2013)昆民速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
    
    万宝集源同意偿付票据款 8,000 万元及利息,且根据云南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执字第355-2号执行裁定,
    
    本公司认为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对华屹公司的抵押财产通过
    
    “以物抵债”方式实现了票据债权。但是,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在2014年12月30日擅自扣划了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银行账户中的本金4,345.5万元,并一直扣留该账户内存款余
    
    额4,637.45万元。之后本公司曾多次要求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返还被扣划的款项未果,遂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
    
    请判令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返还扣划款 4,345.5 万元及利息损
    
    失735.11万元,以及将扣留该账户内存款余额4,637.45万元
    
    及时划转归还本公司。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并于2019
    
    年3月5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5日公开开庭
    
    审理该案,现本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云01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2019年12月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民终1347号《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司与万
    
    宝集源诉讼事项作出判决,驳回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根
    
    据判决,本公司对万宝集源的应收账款2.74亿元,扣除前期
    
    已计提坏账准备 2,000 万元,同时考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可
    
    受偿部分3,654.50万元(通过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划扣本公司
    
    4,345.5万元的事实及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与万宝集源、华屹公
    
    司达成调解协议形成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
    
    昆民速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认为民生银行昆明分
    
    行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实现了3,654.50万元票据债权),本公
    
    司计提坏账准备21,745.50万元。以上计提坏账准备事项,本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1日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中进行了披露。
    
    2020年2月12日本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8)云01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民生银
    
    行昆明分行以物抵债未实现。本公司对万宝集源的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27,4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3,745.50万元,账
    
    面价值3,654.50万元。根据上述最新判决情况,本公司按照
    
    谨慎性原则对万宝集源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654.50万
    
    元,预计减少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3,654.50万元。本次计提
    
    坏账准备不影响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0-002)业绩变动方向,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预计范围。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云01民初3316号。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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