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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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36985 债券简称:17黄金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号)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1,000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实施完毕,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742,0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999,998.76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2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年2月12日,公司(“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元)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赤峰分行玉龙支行         595020100100022825        502,999,998.76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95020100100022825,截至2020 年1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2,999,998.76元。该专户仅由甲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号),用于甲方对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投入、甲方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支付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胡飞荣、孙宁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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