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171,642,585.00元(人民币,下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超期支付货款及质保金的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其中涉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的货款及质保金为7,642,000.00元、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分别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华创”或“被告”)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前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与通辽华创诉讼相关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分别于2019年5月22日、2019 年9月4日、2020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告编号:2019-093)、(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在首次起诉通辽华创的案件中,因公司与通辽华创签订的部分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故公司就与通辽华创在首次诉讼中未包含的买卖合同欠款金额对通辽华创提起诉讼,2020年2月11日公司收到开鲁县人民法院关于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9年12月9日
2、受理时间:2020年1月8日
3、受诉法院:开鲁县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5号厂房1-3层
法定代表人:韩玉
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靠班村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三、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其理由
2018年2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变流器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货物,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货款及质保金不予支付。截至2019年11月20日,被告仍欠付货款及质保金共计7,642,0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迟迟不予付款,已严重损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原告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及质保金人民币 7,642,000.00 元,并向原告支付超期支付利息791,865.97元(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以上总计8,433,865.97元;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1,640,585.00元。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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