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或“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徽建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91号文《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804,27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4元。截止2017年7月25日,公司已向上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62.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658.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4477号《验资报告》。
公司以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徽商银行曙光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徽商银行泾县支行、兴业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述银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330.0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单项完成58.40%;“PC构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89.1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单项完成27.76%;“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43.1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单项完成26.57%;“淮北市中湖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单项完成100.00%;“泾县生态文明提升PPP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496.7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单项完成100.00%;以上项目合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659.0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合计完成61.67%,剩余募集资金51,998.93万元。
此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各项目专户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累计金额合计302.3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2,301.2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 扣除手续费 含利息的剩余
序 项目名称 资额 入金额 比例 后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金额
号 金额
① ② ③=②/① ④ ⑤=①-②+④
1 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50,221.78 29,330.08 58.40% 116.03 21,007.73
2 PC构件生产基地 23,600.00 - 0.00% 48.58 23,648.58
(二期)项目
3 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6,805.00 1,889.14 27.76% 31.33 4,947.19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550.00 943.13 26.57% 33.03 2,639.90
5 淮北市中湖矿山地质 36,000.00 36,000.00 100.00% - -
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6 泾县生态文明提升 15,481.22 15,496.72 100.10% 73.36 57.86
PPP项目
合 计 135,658.00 83,659.07 61.67% 302.33 52,301.2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截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为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审议程序和合规性说明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出具了意见或作出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认为:本次安徽建工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对安徽建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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