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延期通知已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周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15至2月12日下午3: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15至2月1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166,710,0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6,404,2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7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20 人,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63,114,2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28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50,5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4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559,19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032%;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94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7,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50.6513%;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49.207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09%。
    
    2、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559,19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032%;反对3,7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722%;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7,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50.6513%;反对3,7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47.6117%;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7370%。
    
    3、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59,19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032%;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94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7,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50.6513%;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49.207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09%。
    
    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8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2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31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212%;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悦鑫商贸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31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212%;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悦鑫商贸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备用信用证的议案》
    
    同意559,158,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75%;反对3,8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0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怀化鑫星火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44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8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2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怡亚通怡合(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44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8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2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1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44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2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20%。
    
    17、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9,330,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281%;反对3,7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9,330,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281%;反对3,7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怡 亚 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