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公司向银行及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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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 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及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金通”)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他银行或融资机构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或融资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或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银行或融资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银行或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超频三”)以自有房产为申请上述银行或融资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向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龙岗金通及其他银行或融资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同时公司及惠州超频三以自有房产为申请上述银行或融资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上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或融资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三、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0年2月,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郁女士、张魁先生拟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前述关联交易、本报告中所述关联交易及向杜建军先生发放薪酬外,2020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及融资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公司向银行及融资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龙岗金通及其他银行或融资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本次为公司向银行及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及融资机构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情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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