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事项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重庆亚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趋势良好,互联网医疗是公司目前发
展的重点之一,现鉴于亚德科技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延长对其的
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已要求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为本
次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资产可以覆盖本次借款本息,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孟兆胜 蔡东宏 曾渝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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