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1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中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质,具有丰富的管理及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未发现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决议,同意聘任侯文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宏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宋健敏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李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清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郭云沛 史录文 祝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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