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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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2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对前期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确认、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以及后期

财务报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

本次报表格式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比较式报告信息。

一、概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8 号文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将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该项准则。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及适用范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

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涉及金融资产的、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以及权益

性交易适用于其他相关准则,不适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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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

换入资产满足资产定义时确认,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出现换入换出

时点不一致时:①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

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②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

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

项资产。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9 号文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将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该项准则。

1.债务重组定义及适用范围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

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修订后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的前提,取消了原准则

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重组债权和

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取消了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

事项准则的规定,要求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以成本计量,并且不再区

分债务重组利得、损失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明确将权益性交易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的原则保持一致。

2.明确了债务重组的计量原则

本准则根据还债方式的不同,做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修订后债务重组计量概述:

①以现金清偿,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②以非现金清偿:

债权人:在符合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加相关税费作为债权的初始

确认,放弃债权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以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自身权益工具偿债的(债转股),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

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不能可靠计量的,按清偿债务公允价计量。清偿债务账面价值

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仅针对形成联营、合营的增资,对于形成企业合

并的债转股增资,适用企业合并准则)

(三)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6 号文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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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按照该通知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编制公

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

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会对前期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确认、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以及后期财务报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

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对前期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债务重组确认、

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以及后期财务报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编制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报表格式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

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比较式报告信息。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等相关规定执行的,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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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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