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36 公司简称:澳柯玛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澳柯玛 60033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英峰 季修宪
电话 0532-86765129 0532-86765129
办公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电子信箱 wyf@aucma.com.cn dmb@aucma.com.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6,264,935,440.88 5,114,891,015.36 2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01,082,180.12 1,842,806,824.38 3.16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637,945.25 -232,789,044.87 不适用
营业收入 3,392,779,476.65 2,955,394,207.14 1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657,567.81 60,012,009.52 3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0,087,834.96 38,759,059.14 55.0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0 3.31 增加0.8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84 0.0773 27.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84 0.0773 27.3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7,22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数量
青岛市企业发展 国有法人 38.59 308,417,225 44,416,244 质押 154,204,830
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金融控 国有法人 8.71 69,569,220 0 无 0
股集团有限公司
许志峰 其他 1.25 10,018,100 0 无 0
毛路平 其他 0.99 7,946,500 0 无 0
李科学 其他 0.81 6,473,560 0 无 0
王树先 其他 0.70 5,588,800 0 无 0
王伟光 其他 0.53 4,243,600 0 无 0
汤海贤 其他 0.49 3,910,000 0 无 0
张薇 其他 0.43 3,417,700 0 无 0
王祥业 其他 0.36 2,890,00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动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无
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变幻莫测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以及低位运行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
调整等不利因素影响,家电行业继续承压前行,市场大盘失速、持续低迷。行业内市场竞争愈发
激烈,品牌商、渠道商进入洗牌高峰,头部品牌寡头效应愈加明显。
面对上述严峻的行业形势,公司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主线,在“互联网+全冷链”发展战
略指引下,以客户需求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不断完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智慧家电、智慧
冷链产品,创新营销策略,提升营销效率,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经营目
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93 亿元,同比增长 14.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7865.76 万元,同比增长 31.0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62.65 亿元,净资产 20.78 亿
元,资产负债率 66.8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8063.7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产品创新,实施精品工程,创造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实现产品领先。报告期内,公
司按照一流企划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卓越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构建一流企划硬件资源,
着力引进制冷、AI 专业高端人才,建立起一流工业设计团队,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建立了用户交
互中心及用户测评体系,围绕“高端突围、爆品引爆”,打造一流产品力,完成了商用智能格子柜、
智酷深冷速冻内嵌式冷柜等一批行业领先的原创产品开发。继续在全产业中实施精品工程,坚持
精品研发、精品制造和精品营销策略,并通过 BI 大数据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推动精品工程落
地。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在做好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的同时,通过质量文化手册、
质量月刊等进一步塑造优秀质量文化;并对标国际标准,实行全球实验测控中心、维修车间、OQC
抽检“三位一体”的质量管理方法,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是创新营销模式,整合营销资源,实现营销效率领先。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践行顾客
第一理念,依托赢商汇平台持续创新营销模式,强化市场推广策划能力,提升重点市场的终端形
象,产品结构得到明显改善,用户粘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积极打造内外部服务品牌,持续
推动“总部抓总、事业部主建、渠道主站”的类军营销组织进一步深化,开展了营销精英锦标赛、
夺标行动等一系列创新营销机制,效果显著。
三是继续推进以事业部为主体的产业第一、渠道共享的研产销全价值链架构体系,实现运营
效率领先。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了以事业部为主体的产业第一、渠道共享的研产销全价值
链架构体系,责权利更加明确,人员机制更加清晰健全。各事业部、各渠道、平台密切配合,不
断强化顾客第一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研产销存协同,加快库存周转,持续提升市场反
应速度,运营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四是继续强化绩效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组织绩效考核 KPI 指标,并继续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结果运用到员
工薪酬发放、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各方面,有效确保组织绩效持续提升。成本费用控制方面:
公司通过优化排产,提高生产制造效率,节约能源,控制工位器具及各项辅助费用等降低了单台
制造成本;公司不断提高招标比价质量,充分利用电子招标平台进行竞价,并及时关注大宗物料
行情,不同类别物料采取不同战略采购方式,实现了成本降低。公司注重从源头加强费用控制,
强化费用事前算赢,对重点费用做好投入产出分析,做好费用定期分析与沟通,对重要费用项目
开支形成闭环管理,做好过程监督,有效保证费用投入达到预期效果。
五是整合品牌推广策略,持续提升品牌力。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开展贴近市场、服务销售、
交互用户的品牌整合推广策略,实施“品牌赋能计划”。在做好日常品牌维护和宣传的同时,积极
配合青岛市“百朵金花耀岛城”和“品牌之都 工匠之城”的宣传主题活动,并在天猫“青岛品牌
日”活动过程中通过央视工匠精神展播以及微博话题等扩大了品牌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品牌
影响力。
六是继续推行创赢计划,激发员工创造自我,实现机制领先。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创赢
计划,鼓励员工在主业范围内进行创赢,并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和宽容的创新环境,为创新者提
供支持和帮助,让创新者敢闯敢试;陆续发起了工业园 O2O 体验店等一系列创赢项目,取得了良
好效果。
下半年,面对严酷的行业形势,公司将以存量和增量的方法,按照增长型思维以及年初确定
的工作主线,继续全力推进实施“互联网+全冷链的”的发展战略,坚持从严治企,强化绩效管理,
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加快建设一流的创新体系,深入实施精品工程,积极贯彻“人才是第一资
源”的理念,持续打造公司特色品牌文化,着力提升效益,实现公司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努
力实现全年经营目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19-018)。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