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9-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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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9-016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为 6,600 万元,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以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该议案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纪伟毅、陈圣勇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19 年预计 2019 年 1-6 月

关联方

类别 内容 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LNG/CNG 销售 1,500 565.76

黄山太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LNG 销售 350 77.64

向关联方 黄山徽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LNG 销售 150 28.41

销售商品 马鞍山博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业务 2,000 95.96

马鞍山江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业务 1,500 12.48

芜湖江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业务 1,000 -

租赁关联

樟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10 6.55

方设备

向关联方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天然气 60 48.50

采购商品 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材料款 30 8.90

合计 6,600 844.2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美元)

法定

公司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

黄山港华燃气

司(外国法人 李波 4000.00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独资)

有限责任公

黄山太平港华 350.00

司(外国法人 李波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燃气有限公司 (美元)

独资)

有限责任公

黄山徽州港华 210.00

司(外国法人 李波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燃气有限公司 (美元)

独资) 监事、高级管

马鞍山博望港 有限责任公 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理人员担任董

1000.00 燃气生产

华燃气有限公 司(中外合 严斌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事、高级管理

(美元)

司 资) 当涂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人员的除本公

马鞍山江北港 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控股子

1000.00 港华燃气(郑蒲港)有限

华燃气有限公 司(台港澳法 王政文 公司以外的法

(美元) 公司

司 人独资) 人或其他组织

有限责任公

芜湖江北港华

司(外国法人 王政文 20000.00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燃气有限公司

独资)

有限责任公

樟树港华燃气 501.00 香港中华煤气(樟树)有

司(台港澳法 张忆军

有限公司 (美元) 限公司

人独资)

湖州港华燃气 有限责任公 1050.00 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

褚国良

有限公司 司(中外合 (美元) 公司

2

资) 香港中华煤气(湖州)有

限公司

港华国际能源

其他 朱健颖 5000.00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公司天然气销售(管道输送天然气)价格均由物价部门核定,因气源、用气结

构、管输距离不同,对不同客户核定的销售价格会有所差异。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定

价原则相同,实际销售价格与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一致。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天然气采购(LNG/CNG)、天然气销售(LNG/CNG)

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和依据进行交易。

3.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行为,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皖天然气的批复》(皖政秘[2002]141 号),公司为

西气东输省内的总买卖方,负责与上、下游天然气公司的衔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天然气销售(管道输送天然气)业务具有必然性;

2.根据下游天然气用户实际用气需求,公司开展天然气(LNG/CNG)采购及天然气

销售(LNG/CNG)业务,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

3. 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公司租用关联方设备、采购部分材料,价格

参考市场价格。

综上,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均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

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

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

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需,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3

交易价格公允,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基础

上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

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新增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皖天然气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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