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姜俐赜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姜俐赜先生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姜俐赜先生
的任命。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聂兴凯
2018 年 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201420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