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四
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联营企业遂宁文旅提供 2,000 万元财务资助,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
定程度上能缓解遂宁文旅的资金压力,推动遂宁仁里古镇海绵城市 PPP 项目的实
施。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遂宁文旅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遂宁文旅提供 2,000 万元财务资助,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尚志强 周洁敏 纳超洪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