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009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4:30—15:30 在深圳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坚瑞
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鸿宝
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股东建议函》提出的相关建议,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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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通保理”)开展针对公司在日常经
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该保理业务的保理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6 亿元,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办
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的议案》;
表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子公司安徽沃特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沃特玛”)使用部分机器设备与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融资期限 3 年,联合
承租人:公司及全资孙子公司安徽沃特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融资
租赁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通过融资
租赁业务融资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沃特玛融资租赁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为进一步拓宽融
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董事会同意沃
特玛与翔龙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龙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其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融资人民币 3 亿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由公司为沃特玛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沃特玛管理层办理
上述有关事宜及与翔龙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公司为沃
特玛融资租赁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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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对外担保事项部分内容的议案》,同意沃特玛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
38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借款,由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两年,最终实际担保
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借款,由沃特玛提供担保,期限两年,最终实际担保
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及沃特玛管理层办理综合授信及综合授
信项下的有关事宜及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为了利用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担保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同意沃特玛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 38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的综合授信/借款,由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两年,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
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
外币的综合授信/借款,由沃特玛提供担保,期限两年,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
授予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及沃特玛管理层办理综合授信及综合授信项下的有关事宜
及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该担保额度与前期已审批额度同时有效。
本次在调整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部分内容,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事宜的顺利实施,不
涉及变更担保对象及担保金额的情况,对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实质性的变更,本次调整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部分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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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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