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关于公司为沃特玛融资租赁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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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013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沃特玛融资租赁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

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拟与翔龙融资租赁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龙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全资子公

司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沃特玛”)部分生产设备融资

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由公司为沃特玛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翔龙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12-05-03 至 2042-05-03

注册资本:4800 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姜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维修仅限上门服务);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以上所有项目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内蒙古沃特玛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沃特玛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翔龙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承租人: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内蒙古沃特玛部分生产设备

(4)融资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5)租赁年限:36 个月

公司与翔龙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担保情况基本内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 年 4 月 30 日

(3)注册资本:133691.304781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瑶

(5)经营范围:有形动产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锂电池的产销(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沃特玛 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60,184.90 1,440,844.85

负债总额 2,082,080.22 1,147,984.32

净资产 378,104.68 292,860.53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营业收入 842,349.45 667,983.17

营业利润 89,775.20 118,367.65

净利润 81,660.94 96,609.64

注:2017 年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拟向翔龙租赁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融资,公司为

本次沃特玛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超过 3

年,并授权沃特玛管理层办理上述有关事宜及与翔龙租赁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本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

期资金支持。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为沃特玛提供担保,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沃特玛本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

长期资金支持。

公司为沃特玛与翔龙租赁融资租赁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加

沃特玛信用评级,降低其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上述担保内容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

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659,500 万元,占公

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80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 1,180,128.09 万

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6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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