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8-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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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3,35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1,527,5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6,35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5,177,500.00 元,已由主承

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12,332,35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845,15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5〕27 号)。

2.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第 149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828,90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56 元,共计募集资

金 634,999,992.48 元,坐扣承销费 1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19,999,992.48 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76,828.9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9,123,16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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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67,437,974.98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49,166.49 元;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0,543,837.44 元,

2017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94,394.86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

资 金 507,981,812.42 元 , 累 计 收 到 的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为

1,143,561.35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6,006,898.9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528,651,143.00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450,000,000.0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30,177.59 元;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4,033,715.07 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134,033,715.0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 60,000,000.00

元,2017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52,936.01 元;累计已使用

募集资金 602,684,858.07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83,113.6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7,998,248.0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 2016 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76,828.9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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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6年3月10日,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了《杭州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持续督导工作终止协议》。同日,公司与国金证券

签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公司连同国金

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

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7月5日,公司与国金证券签订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工作终止协议》。同日,公司与华金证券签署了《华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公司连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

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特电缆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7月5日,公司与国金证券签订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续督导工作终止协议》。同日,公司与华金证券签署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公司连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永特电缆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永特电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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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405248886185 262,932.91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350668286876 17,688,289.41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1202021129920005645 22,023,793.03

中国建设银行富阳支行 33001617227053021408 26,031,883.58

合 计 66,006,898.93

2. 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375371539193 26,100.75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1202021129800040691 494,882.36

合 计 520,983.1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永特电缆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1202021119900261897 17,477,264.90

合 计 17,477,264.9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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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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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284.5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54.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798.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 是否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项目可行性

序 承诺投资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 达到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 是否发生

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差额 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

变更) 总额 (4)= 重大变化

(1) (2) (3)=(2)-(1) [注 3] 效益

(2)/(1)

[注 2]

1 城市轨道交通用特 1,372.07

否 20,020.00 20,020.00 20,020.00 2,497.24 18,282.71 -1,737.29 91.32 2018 年 6 月 否 否

种电缆建设项目 [注 1]

2

风力发电用特种电 254.25

否 9,750.00 9,750.00 9,750.00 1,557.14 7,588.94 -2,161.06 77.84 2018 年 6 月 否 否

缆建设项目 [注 1]

3 电线电缆高新技术

否 2,588.00 2,588.00 2,588.00 -2,588.00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 2.5 亿元流动

否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4,926.52 -73.48

资金项目

合 计 - 57,358.00 57,358.00 57,358.00 4,054.38 50,798.17 -6,559.8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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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

项目,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8,078.91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078.91 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777 号)。

(1) 2015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16 年 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未能达到承诺效益,系由于相关项目尚未能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无法达到项目整体规划产能,此

外本年原材料铜的价格上涨较多等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共同导致该等项目未能产生足够效益。

[注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1) 序号 1、2 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

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2) 序号 3 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3)序号 4 项目差异,系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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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永久流动资金时扣

减该募集资金缺口 73.485 万元。

[注 3]: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由于生产工艺更新、设备调试等原因,需延期至 2018 年 6 月完成并达到整体完工的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该等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实际已于 2013 年部分完工投产。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公司生产基地总体规划布局调整的原因,

需延期至 2018 年 6 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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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912.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403.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268.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是否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诺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入进度(%) 本年度实 达到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预定可使用 是否发生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4)= 现的效益 预计

部分变更) 总额 (2) (3)=(2)-(1)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1) (2)/(1) 效益

[注 1]

杭州永特电缆

有限公司年产

建设期未 不适

38,000km 特种 否 63,500.00 63,500.00 63,500.00 13,403.37 21,268.48 -42,231.52 33.49 2018 年 2 月 否

产生效益 用

电缆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 计 - 63,500.00 63,500.00 63,500.00 13,403.37 21,268.48 -42,231.5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132.17 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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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6,132.17 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6995 号)。

(1) 2016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的

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9 月 20 日,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其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17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闲

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8 月 18 日,公

司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其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3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系相关项目处于建设期,按项目进度陆续投入,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13,991 万元及设备到货验收款项等投资需要在募

投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后再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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