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8-00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黄伟光先生召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1 月 2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402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
会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
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
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意对全资子公
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04)》。
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将以自有资金向蓝岛海工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事项展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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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18-005)》。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7,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全部方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06)》。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
买理财产品的全部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07)》。
五、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业
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
保值需要,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公告(20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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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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