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下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方便相关全资子公司独立在商业银行开展汇票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
提货担保、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借款等多种业务,促进相关全资子公司的独立运营
能力,加强企业集团与各商业银行的合作,公司将对三家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本次共涉及担保事项三笔:
1、对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泰胜”)向商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
限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对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泰胜”)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3、对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泰胜”)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中涉及的三笔担保
的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台泰胜
1
名称: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9 日
住所:东台经济开发区纬六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江文
注册资本:3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风力发电设备、辅件、
零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为其进行担
保将不涉及公平、对等问题。
偿债能力:(单位: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157,667,705.05 168,556,833.97 173,919,156.53
负债总额 35,471,131.46 31,820,589.40 27,181,993.12
净资产 122,196,573.59 136,736,244.57 146,737,163.41
营业收入 58,271,512.55 166,523,059.31 103,976,016.81
利润总额 4,544,610.57 19,404,248.01 13,334,558.45
净利润 3,547,227.54 14,539,670.98 10,000,918.84
是否审计 是 是 否
目前东台泰胜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其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本身具
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2、包头泰胜
名称: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7 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秋实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柳然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塔架制造、安装、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为其进行担
保将不涉及公平、对等问题。
偿债能力:(单位: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99,396,791.10 122,082,144.89 108,474,542.98
负债总额 62,304,261.75 71,175,275.26 48,740,463.33
净资产 37,092,529.35 50,906,869.63 59,734,079.65
营业收入 112,965,343.62 158,532,498.04 194,107,804.79
利润总额 6,144,067.71 18,421,004.36 11,769,613.36
净利润 4,598,296.82 13,814,340.28 8,827,210.02
是否审计 是 是 否
目前包头泰胜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其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本身具
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3、新疆泰胜
名称: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7 日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广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建新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塔架制造、安装;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为其进行担
保将不涉及公平、对等问题。
偿债能力:(单位: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 389,840,778.13 433,215,291.06 386,965,554.43
负债总额 81,035,319.78 43,898,715.43 5,126,368.42
净资产 308,805,458.35 389,316,575.63 381,839,186.01
营业收入 517,057,889.69 400,645,307.77 4,525,341.88
利润总额 109,291,616.71 95,559,117.22 -8,796,928.96
净利润 92,822,929.68 80,511,117.29 -7,477,389.62
是否审计 是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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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疆泰胜业务因当地行业政策性因素影响而有所停滞,但其具有良好的资产质
量和资信状况,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其业务有望在 2018 年,随着政策改变、行
业复苏而有所恢复。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三笔担保之担保期限均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止,担
保额度(专指本次担保所涉金额,不含董事会另行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均为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上述三笔担保的担保额度均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从总额度中扣
除相应的额度,担保到期后额度即行恢复。
在上述三笔担保之担保期限的任意时段中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要求及被
担保方(即议案中三笔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东台泰胜、包头泰胜、新疆泰胜三家公司全资
子公司)申请,公司将为被担保方向任何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提货担
保、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口代付、借款等)的事项提供担保并分别签署具体担保
协议,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与相关被担保方当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金额及期限一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福林先生届时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6.5 亿元,占公
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其中已包含对上述三家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 审议程序
1、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意对全
资子公司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 201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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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张福林先生签署担保协议及
相关文件。
2、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全部内容。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有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良性合作,充分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
融资工具,为其自身独立、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保障。上述全资子公司信誉
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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