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投资 Bennet Holding Co., Ltd.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场景,有助于公司提高互联网产品丰
富度,充实业务版图。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 Bennet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