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子公司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和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枫泽”)均为湖北宜化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投资”或者“标的公司”)股东,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宜化投资 31%的表决权委托给湖北枫泽。
2、本次表决权委托已经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1%表决权
2、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黄家湖大道武汉宜化塑
业有限公司东四楼 406 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19 日
(6)法定代表人:唐化武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房地产开发
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化肥、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产制品、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
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8)股 东: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
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三、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荆州市江津东路 155 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09 年 07 月 28 日
(6)法定代表人:张琼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销售,自有房屋出租。
四、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权限的范围
本次交易是委托宜化投资 31%表决权。在委托有效期内,依据
宜化投资届时有效的章程,受托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2)根据相关法律或标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
行使委托的 31%表决权,包括选举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括转让、
质押或处置委托方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3)本次委托有效期间内,受托方将享有标的公司 80%的股权对
应的表决权,获得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双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方保留并依法享有委托标的即 31%股权的收益权、处分
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2)委托方同意在宜化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时,委
托的 31%表决权与受托方保持一致意见,因此委托方不再就具体的
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
3)在受托方参与标的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委托表决权的情况下,
委托方可以自行参加相关会议,但不另外行使委托部分的表决权。
3、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表决权的期限为一年,在双方有权机关批准后,自协
议签署之日起生效。但受托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宜化投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时委托解除;受托方出现严重损害宜化投资利
益或者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时委托解除;委托方转让宜化投资 51%股
权之全部或者部分时委托终止。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利用湖北枫泽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资源,更好的
促进宜化投资公司的发展;本次委托也是湖北枫泽给本公司提供 1
亿元借款的一项增信措施;同时本事项符合公司收缩辅业,聚焦化
工主业的战略需要,对公司做大做强化工产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详见
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临时公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