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7-6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并规定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新修订的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鉴此,公司
应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5、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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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
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
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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