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关于本司下属的二级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连城县大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控股合并重组为“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水电等清洁能源经营业务的公告(更新后)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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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司下属的二级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连城县大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控股合并重组为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从事水电等清洁能源经营业务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背景概述

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责任相结合,开拓新型环境清洁技术以及相关工程服

务的业务,开发清洁能源及环境处理相关的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这是本司为

实现主营业务的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企业跨越发展而制定及实施的战略方向。

因此,本司在 2016 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提出在两年左右时间内以原有积累的

业务资源作为加快转型的捷径,通过对原有业务的跨界整合来提升企业内部效

率;在积累的技术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靠资本市场实现对有效商业模

式的外延并购成长,创造与上述绿色战略方向相匹配的新盈利增长点,打造规

模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

为此,本司年初启动了海上丝绸之路多个水资源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引

入了水资源、清洁能源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基建管理人才资源,组建具有国际化

视野并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事全球业务的团队,构造技术知识产权和财务

内控的国际化管理平台。

同时,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具有国际

水资源工程资质的中国工程设计咨询机构结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在“一带

一路”的关键节点国家(如印尼)拓展水电、清洁水供应业务。

以上见本司编号 2016-032、2016-034、2016-057、2016-069、2016-070、

2016-087、2016-096、2017-042、2017-053 公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加快业务向水电等清洁能源方向转型和落实公

司资源的跨界整合,同时建立“海丝之路”水资源、清洁能源项目管理人员的

中国培训基地,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将下属从事“工程管理、安全监理”的

子公司与外部从事水电清洁能源经营的独立公司进行合并、重组为本司控股的

投资开发水资源、清洁能源经营性业务的二级公司。

二、 交易风险提示

1、交易合同的签署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2、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合同各方签署成立并经本司董事局审议

通过后生效。

3、交易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易完成之日止。

4、合同风险及不确定性披露如下:

(1) 本司签署本交易合同的目的是:促成交易对方的水电经营管理业务

团队与本司下属二级公司工程管理、安全监理业务团队的合并整合,跨界吸收

外部资源提升企业主营收入规模和清洁能源业务价值。因此,本司积累的土建

工程技术人才、内控管理的模式,能否顺利地吸收融合外部水电专业的团队,

是本次交易实现并购,并提升企业价值和实现业务成长的关键。一般对外部业

务团队的跨界整合,不可避免将出现并购后的企业文化融合适应期,而该过程

存在业务人才流失的不确定性。

(2) 交易对方拟投入本次交易的资源,按账面净资产值计为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的福建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灌水电”)。目前

“大灌水电”旗下除了两座水电站之外,还存在其他资产和负债。本次合同约

定与交易无关的资产负债均由交易对手担保剥离,剥离过程中会存在增加交易

成本的不确定性。

三、 本次交易概述

本司(作为甲方)与交易对方(福州永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罗奕添作为

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交易对方,即乙方)达成的交易简述如下:

(1) 甲乙双方均以各自的子公司账面价值为合并对价。甲方将通过安

排甲方关联方的注入或剥离资产的程序,使甲方注入的标的子公司的账面价值

不低于乙方注入的标的子公司账面价值的九倍;乙方则有义务安排(通过注入

或剥离资产的程序),使乙方标的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双方共同以甲方设立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能源投资”)作为将双方注入标的子公司进行合

并操作的新公司平台,该项合并完成后双方对能源投资的持股比例,将按两个

标的子公司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来形成,即90:10。

(3) 交易合同生效后,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将标的子公司注入“能

源投资”的手续,甲方作为合作股东将持有“能源投资”90%股权;而乙方作

为合作股东将持有“能源投资”10%股权。交易完成后,“能源投资”则成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平台持有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发展”)、

“大灌水电”,甲方则控股“能源投资”这家公司90%的股权。

四、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永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奕添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1 层商场 3-23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罗奕添(持有 70%股权)、许家宗(持有 30%股权)

2、 交易对方二的基本情况

罗 奕 添 , 住 福 建 省 大 田 县 广 平 镇 铭 溪 村 181 号 , 身 份 证 号 码 :

35042519870606****。

3、 在本次交易中,福州永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罗奕添为一致行动人,

以下将其合称为“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与本司及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司未发生过交易。

(二)本司为合并注入标的子公司而设立的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芃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 301 室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信息咨询、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环保节能、建筑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咨询、设计与

施工。“能源投资”是为本次合并注入标的公司而提前设立的合作平台公司。

目前股东: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76%股权),深圳市星

源紫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24%股权)

交易完成后股东: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福州

永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罗奕添(持有 10%股权)

(三)交易双方拟注入合作公司的标的

1、交易对方拟投入标的

公司名称: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增强

注册资本:7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莒溪镇坪坑村

主营业务:水电开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

化学危险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省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大灌水电站”、“池

屋坑水电站”。其中,大灌水电站为 2007 年开始投入使用,近六年来,两水

电站已累计发电 8.5 亿 KWH;而以大灌水电站形式存在的水电基础设施固定资

产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

2、本司拟投入合并的二级子公司

标的公司名称: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东京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三楼 302A

主营业务:房地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日用杂品、五金电工器材、交

通器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矿产(不含煤矿,

钨、锡、锑矿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从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

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5%股权)、首冠国际有限公司

(代本司持有 25%股权),该公司在本司账面历年以长期股权投资形式存在,

由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而实际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星源物业发展”的

前身为深圳大华物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1991 年经由国有地方企业的改制程

序而设立,公司资产的主要形式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完结后沉淀的零散物业和账

面应收款项。该公司业务团队构成主要以土木建筑等技术和工程管理专才为

主,近年来该团队还积极开展和建立了依托 BIM(全称为:建筑信息模型)云

平台的针对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业务模式,从事多个复杂项目施工

工程的远程集中管理和监理。

五、 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司(作为甲方)与交易对手(作为乙方)达成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双方以“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能

源投资”)作为将双方注入标的子公司进行合并操作的新公司业务平台,该项

合并操作完成后的双方持股比例为90:10,持股比例按各自标的子公司(按约

定剥离无关的资产、负债后)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如有)的比例决定。

(2) 双方约定交易的前提条件:按重组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0日,甲

方安排甲方关联方的注入或剥离资产的程序,使甲方标的子公司的账面价值不

低于乙方标的子公司账面价值的9倍,而乙方安排乙方关联方的注入或剥离资

产的程序,使乙方标的子公司的账面净资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 上述前提条件成就前提下,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标的子公司

注入“能源投资”的手续,甲方将作为合作股东持有“能源投资”90%股权;

乙方将作为合作股东持有“能源投资”10%股权;而“能源投资”将作为双方

的合作平台,全资持有两家独立的子公司(标的子公司)。

(4) 作为交易的绑定条件,甲方以人民币100万元的对价向乙方取得了

针对乙方所持的 “能源投资”10%股权的买权,该买权的行使价格为“能源投

资”10%股权在甲方行权之日经审计的账面价格150%,买权的行使期限为本协

议生效后的十三个月。即:当甲方在行使期限内行使买权时,乙方须按照甲方

指令、依当时经审计报表的账面150%的价值将乙方所持有的“能源投资”10%

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5) 作为对等的交易绑定条件,乙方也以人民币100万元的对价向甲方

取得了针对乙方所持的 “能源投资”10%股权的卖权,该卖权的行使价格为“能

源投资”10%股权在乙方行权当日经审计的账面价格,卖权的行使期限为本协

议生效后的十三个月。即:当乙方在行使期限内行使卖权时,甲方须按照乙方

指令,依照当日的账面价值受让乙方所持有的“能源投资”10%的股权。

(6) 双方将各自的子公司合并注入“能源投资”之后,“能源投资”将

合并整合甲方下属的“物业发展”从事“不动产项目开发管理和工程监理”专

业管理团队以及原先服务于大灌电站的水电运营团队,以公司历史积累的团队

资源作为加快转型的捷径,并通过跨界整合专业业务团队来提升经营管理效

率,利用积累的技术资源和管理经验,实现对水电清洁能源业务并购增长目的。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在结合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的业务需求,依托经营的

水电站建立“海丝之路”水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管理人员的中国培训基地,成为

本司控股并以经营管理水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要收入业务的二级公司平

台。

六、 双方约定的注入其他水电站资产的后续交易

(1) 合作对方的关联方于大灌电站标的的邻近区域流域还拥有总装机

量不低于10 MW、总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若干建成电站,合作方承诺

将尽快完成作为乙方合作投入的手续注入“能源投资”。

(2) “能源投资”作为本司新设为拓展“海丝之路”结合水电的资源

性经营项目的平台。本司已以“能源投资”的名义,对分别位于印尼(苏门答

腊、西爪哇、苏拉威西等地)、中缅边境(云南境内)两家独立的持有装机容

量为94.3兆瓦、110兆瓦水电企业发出了书面并购意向:即本司有意在充分尽

调且结论符合预期的前提下,对两者同时实施承债并购,目前已同步开展了尽

职调查。届时,本司将根据相应的结论履行上市公司决策程序,作出后续并购

交易的决定。

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将使本司通过合并控股外部的水电经营性项目,促进

本司明年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经营业务的增长。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司控股

的“能源投资”将在明年为本司的水电等清洁能源的营业收入、利润分别贡献

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3000 万元的增长,交易对方已向本司作出相关承诺。

2、本次交易合同的签订不会对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司不会因为

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八、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司第十届董事局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对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重组之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过董事局批准,无需报股东大会

批准。

九、 备查文件

1、《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决议》

2、《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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