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
15:00至2017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运东
路1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子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29,906,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7546%。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9,290,1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766%;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16,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主持人宣布了会议议程,然后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宣读,与会全体股东逐
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378,14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8%;反对 528,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725,337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82%;
反对 528,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15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肖剑、张婷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