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7-10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常州
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 5 名董事现场出席,曾剑伟先生、葛晓奇先生、仲鸣兰女士、黄柏达先
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太阳能光伏电站资产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优化资源配置,轻资产运营、降低负债率,增加资产流动性,公司拟出售
贵州兴义清水河电站资产,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 238,677,929.71 元股权转让价格将持有的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
司 100%股权出售给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得其间接持有兴义市中
弘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其向下所拥有的兴义市清水河光伏发电项目的资
产。同时,天津富欢以承债方式偿还兴义中弘就光伏电站项目融资租赁所发生的
债务。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出售后公司继续为项目公司现有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完成后为兴义市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电站项
目公司现有融资租赁业务 286,665,861.13 元继续提供担保,待公司与天津富欢
会同融资租赁方共同签署新的《融资租赁协议》的同时,天津富欢配合公司解除
公司及其关联方就原融资租赁所进行的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定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周一)
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