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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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

区平原里21号亚泰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

15:00至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所持股份48,236,33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96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为48,233,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963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为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0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

人,代表股份216,33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33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3,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3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213,33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3%;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继勇、代贵利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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