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7-10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收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蜀山法院”)寄出的((2017)皖 0104
民初 3187-3 号)《民事裁定书》原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诉合肥天焱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蜀山法院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作出(2017)皖 0104 民初 3187 号民事裁定,冻结合肥天焱生物质
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凯银行存款 19,796,395.77
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财产。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向蜀山法院申请解除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9,796,395.77 元的冻结或者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蜀山法院经审查认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的申请符合法
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9,796,395.77 元的冻结
或者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相关说明
因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7 年 6 月 8 日被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措施。本次蜀山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银行存款 19,796,395.7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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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冻结或者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后,公司将积极协调法院办理解除对公司基本
银行账户冻结的事项,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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