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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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合作框架协议概要和特别提示

(一)合同概要

2017 年 12 月 21 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

海通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乙

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物联网公司”、

“甲方”)签订了《物联网白色家电使能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日海物联及中国电信将在针对白色家电制造型企业的“白色家电使能平台”行业使

能平台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推广合作。

(二)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

作细节等还需根据具体的业务和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

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

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分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30 日。

(三)负责人:赵建军。

(四)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五)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68 号 9 楼。

(六)经营范围:基础通信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 800MHz CDMA 第二代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和 CDMA2000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在北京、上

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

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二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

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 电话业务(限于 Phone-Phone)、卫星国际专线

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26GHz

无线接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在南京、合肥、昆明、湖北、湖南、海南、

四川、贵州、甘肃范围内经营 3.5GHz 无线接入业务(有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6 日)。

增值电信业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

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二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

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

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

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 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

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山东、河南、西藏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信

息服务)(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互联网

地图服务(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

安装和设计与施工; 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

和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双方共同推广针对白色家电制造型企业的“白色家电使能平

台”行业使能平台,“白色家电使能平台”为白色家电企业的白色家电产品实现物联

网化改造形成智能化产品提供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二)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统一的“白色家电使能平台”业务运营计费结算系统,乙方提供

“白色家电使能平台”的应用系统,并负责把应用系统集成在甲方天翼云平台上。

同时,乙方配合甲方制定“白色家电使能平台”宣传、功能完善的优化工作。

2、双方共同拓展制造业客户物联网市场。

3、在白色家电行业使能平台发布、市场宣传和营销活动中需要使用双方的名

称、商标、标识等进行宣传的,应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4、双方成立项目工作组,共同确定市场、营销、渠道、宣传和培训等策略。

(三)双方的职责分工:甲方负责市场宣传、营销组织及促销活动、客户产品

培训、资费套餐推广以及终端软硬件安装调试、业务受理开通、计费与结算、客户

关系维系、通信故障处理、云基础设施建设等;乙方负责甲方相关人员产品培训、

应用平台技术处理、与使能平台相关软硬件故障处理等。

(四)利益分配:

1、功能费:甲方向客户收取的 “白色家电使能平台”功能费,按照每账户每

月功能费*40%向乙方进行结算。功能费的资费标准由甲方根据市场动态、成本因

素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确定,并取得乙方同意。

2、企业开发新品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及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产生的固件开发费、

APP 开发费、平台调试费、技术咨询费等,按项目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信息保密原则:双方均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客户资源和用户信息等信息进行保密。

(六)知识产权:“白色家电使能平台”业务品牌名称的商标权以及宣传材料

和业务规范的著作权等归属甲方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合作前,甲

乙双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除另有约定外,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各自利用的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的新成果属于双方共有。

乙方保证依本协议为甲方和/或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服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七)协议的期限与续签: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 3 年,合作期满前

15 日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超过 3 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信物联网公司是中国电信旗下负责物联网业务集约运营服务的专业化

分公司,主要负责物联网领域的业务、产品研发、推广。中国电信物联网公司秉承

国家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的战略方向,承接中国电信在行业内的各种优势资源,将

优势带入物联网领域,拉动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壮大。日海物联提供的端到端物联

网解决方案能够连通设备、云以及移动 App,为客户和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连接、

大数据分析、以及功能丰富的用户体验。目前日海物联能够在北美、欧洲、亚洲、

澳洲等全球多个大洲提供基于本地化数据中心的物联网云平台服务,服务领域包括

家用电器、楼宇控制、暖通空调、照明等各垂直行业领域。在本合作协议签署后,

双方将共同推广针对白色家电制造型企业的“白色家电使能平台”行业使能平台。

日海物联与中国电信物联网公司合作,可以借助双方在技术、产品、运营、客户、

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协同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物联网解决方案,加快推进公司“云

+端”的物联网战略。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

细节等还需根据具体的业务和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

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

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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