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22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
则 23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37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16 号”)。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 14 号”)。
根据财政部要求,修订版准则 22 号、23 号、37 号、14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版准则 16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版准则 14 号、16 号、22 号、23 号、37 号的
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版准则 22 号、23 号、37 号等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
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
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版准则 14 号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
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
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
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修订版准则 16 号,企业应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执行修订版准则 16 号,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
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项会计
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