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977,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4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2016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发《关于核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5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爱
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康赛”)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核准公司向刘申发行1,791,974股股
份、向西藏爱信威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39,68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40,7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16年4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
准,新增7,072,401股股份于201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5,361,910股。
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5,361,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6,085,730股。
2017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
注销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倪懿娜、任鹏飞及汪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220,500股,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5,865,230股。
2017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子
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8号),核
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观达影
视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其中,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共计30,782,587股股份购买
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47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2017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股份的登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
30,782,587股股份于2017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购买资产相关股
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6,647,817股。
2017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4,000股,根据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6,563,817股。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16,563,817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52,958,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63,605,23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1.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限售安排及履行承诺的情况
1、根据《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刘申的限售安
排:
自刘申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满12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上述股份上市起满12个月后、爱德康赛业绩承诺期间2015年度的《专
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刘申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
有)后(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刘申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36.78%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刘申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自
刘申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日起满24个月后、爱德康
赛业绩承诺期间2016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已经出具并且刘申已经履行完毕其
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刘
申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6.78%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刘申
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自刘申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
股份上市日起满36个月后、爱德康赛业绩承诺期间2017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
已经出具并且刘申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以较
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刘申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6.44%扣
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刘申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
2、根据《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刘申、西藏爱信威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爱德康赛公司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少于人民
币于1,400万元、2,700万元、3,510万元、4,563万元、5,019.3 万元(以下简称“预
测净利润”)。如果爱德康赛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实
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当年期末预测净利润累计数,则本公司应在该年度的
《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原股东关于爱德康赛公司
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累计数小于预测净利润累计数的事实,并要求原股东优先以
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3、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爱德康赛公司2015年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出具《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16〕 8079 号),爱德康赛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364,927.67元,高于承诺的业绩14,000,000.00元,因此爱德
康赛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德康
赛广告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
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
4、刘申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公司股份1,791,974股,因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年度
权益分派,其持有的股份已增至5,375,922股。基于爱德康赛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
的业绩承诺,刘申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6.78%,即1,977,264股,
可以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77,2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2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继续锁定限
序号 股东全称 数量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1 刘申 5,375,922 1,977,264 3,398,658 注
合 计 5,375,922 1,977,264 3,398,658
注:截止本公告日,刘申持有公司股票5,375,922股,其中3,3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思美传媒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其
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