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维: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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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7-144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延期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

00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山西三维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祁百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164,868,0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3%。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

份 161,105,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3,762,1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4 人,代表股份

34,455,7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

师事务所尉海滨律师、郝恩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2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3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标的资产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交易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4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支付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期间损益安排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债权债务安排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8、员工安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8

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七)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

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1 位,合计 130,412,280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34,455,728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同意 34,45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11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尉海滨律师、郝恩磊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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