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持有的西安兴航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52%股权的事项,有利于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的出售价
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建年产智能互联设备精密结构件 470 万件生
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
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周中胜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