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5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迅游科技”)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正式核准,公司已就核准情况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90)。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中的释义相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分别作出如下重要承诺: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序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狮之吼科技承诺:
一、狮之吼科技承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
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二、狮之吼科技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文
件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狮之吼科技保证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狮之吼科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会
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五、狮之吼科技承诺,如因狮之吼科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狮之吼科技及
《关于所提供信息及申请文件真 资者造成损失的,狮之吼科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董事、监事、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狮之吼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
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二、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
请文件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狮之吼科技的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
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五、本人承诺,如因本人或狮之吼科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 《关于所提供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 一、本人/本企业承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
易对方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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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与其他交易对方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
上市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股东、实际控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制人及上市公 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司全体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 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
监事、高级管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拥有权益的股份。
理人员
1.上市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2.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3.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4.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的情况。
2 上市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若干事项的承诺
5.上市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
函》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6.上市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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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信息披
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9.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交易对方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完成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
10.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本次交易前,袁旭、章建伟、陈俊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36.54%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袁旭(含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章建伟、陈俊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为 31.24%,仍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旭、章建伟、陈俊系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共同作为一致行
动人,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届满三年
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26 日),各方不得变更、解除、终止该协议。
袁旭、章建伟、陈俊承诺:如监管部门对于袁旭、章建伟、陈俊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前
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或展期等事宜有进一步要求或意见,袁旭、章建伟、陈俊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上市
上市公司控股 公司的安排完成相应调整,以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持续稳定。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东及实际控 二、 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
制人 袁旭、章建伟、陈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大资产重组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严重侵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三、 避免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袁旭、章建伟、陈俊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
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狮之吼科技及其子公司,下同)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
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在袁旭、章建伟、陈俊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如袁旭、章建伟、陈俊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袁旭、章建伟、陈俊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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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在袁旭、章建伟、陈俊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发现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该期间内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则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以停止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四、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于本次交易完成前,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交易。
2.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旭、章建伟、陈俊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
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袁旭、章建伟、陈俊
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袁旭、章建伟、陈俊保证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旭、章建伟、陈俊将继续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不超过公司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
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关
联方。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袁旭、章建伟、陈俊
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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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市公司与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关联方本次重组前没有、重组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袁旭、章建伟、陈俊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六、 履行保密义务
袁旭、章建伟、陈俊对所知悉的本次交易信息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前,袁旭、章建伟、陈俊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旭、章建伟、陈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俊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袁旭、章建伟、陈俊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
1.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袁旭、章建伟、陈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应高于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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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吼科技核心管理层及狮之吼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即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份比例之和,且高出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袁旭、章建伟、陈俊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其他一致行动人放
弃对上市公司董事的提名权和/或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其他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袁旭持有迅游科技 22,863,624 股股票,占迅游科技股本总额的 13.70%,其中:袁旭将
持有的迅游科技 20,980,231 股股票质押,被质押股份数占袁旭所持股份总数的 91.76%,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8%,总
共获得融资 55,600 万元。融资用途均为个人需要。
章建伟持有迅游科技 21,694,200 股股票,占迅游科技股本总额的 13.00%,其中:章建伟将持有的迅游科技
16,253,808 股股票质押,被质押股份数占章建伟所持股份总数的 74.92%,占公司总股本的 9.74%,总共获得融资 27,000
万元。融资用途均为个人需要。
陈俊持有迅游科技 16,403,624 股股票,占迅游科技股本总额的 9.83%,其中:陈俊将持有的迅游科技 14,664,555
股股票质押,被质押股份数占陈俊所持股份总数的 89.40%,占公司总股本的 8.79%,总共获得融资 28,055.9762 万元。
融资用途均为个人需要。
袁旭、章建伟、陈俊承诺在前述质押股票对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袁旭、章建伟、陈俊将主动积极履行还款
义务,按期还款;确保袁旭、章建伟、陈俊不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若前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袁旭、章建
伟、陈俊出现不能按期偿债及其他违约情形的,则袁旭、章建伟、陈俊将通过优先处置袁旭、章建伟、陈俊所持除上
市公司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进行还款,确保袁旭、章建伟、陈俊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确保不影响
袁旭、章建伟、陈俊对迅游科技的控制地位。
此外,袁旭、章建伟、陈俊股份质押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目前不存在逾期等违约行为。
袁旭、章建伟、陈俊确认就本次交易己经作出的承诺以及未来需要作出的承诺均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承诺。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上市公司全体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
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大资产重组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4.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人/本企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充分认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旭、章建伟、陈俊的控制地位。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作为迅游科技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期间,本人/本企业将放弃所持迅游科技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表决
鲁锦、周江、游 权指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出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权利,下同),且不向迅游科技
《关于四川迅游
涛、霍小东、朱 提名、推荐任何董事。
网络科技股份有
本次重组的交 菁、珠海狮之吼、 (3)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及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
限公司重大资产
易对方 优达投资、钱沛 份。
重组之声明与承
投资、珠海富坤、 (4)本人/本企业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如下:①将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
诺》
重庆富坤 台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将停止在上市公司处领取股东
分红,直至本人/本企业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③按照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其获取的对价的
5%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外若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上市公司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人/本企业追索;
④本人/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为推动本次重组顺利进行,本人/本企业特就相关事项作
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计划。
本次重组的交 (2)本次重组中,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参与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
《关于不参与配套融资的承诺函》
易对方 行的股票。
(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关于四川迅游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次重组的交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珠海富坤
易对方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干事项的承诺函》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朱菁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5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
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
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富坤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朱菁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5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
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
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
朱菁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
切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
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
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
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须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
人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5 名股东不
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
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
四川鼎祥 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
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股东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
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朱维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5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
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
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眉山鼎祥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朱维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5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
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
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
朱维 切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
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
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
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须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
人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5 名股东不存在
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
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珠海狮之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金。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不存在向合伙
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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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鲁锦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
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
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
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 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
切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鲁锦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追缴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外
汇部门的处罚或补缴义务。若存在补缴义务,本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5.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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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
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
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
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须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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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
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
人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8.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3.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天成投资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尚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10.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1.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2.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4.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5.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6.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7.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
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
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8.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总裁、董事袁旭,其持有本合伙企业 99%的出资额,本企业
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除前述情况外,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20.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2.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天宇投资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尚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10.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1.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2.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4.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5.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6.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7.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
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
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8.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20.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2.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珠海堃铭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
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
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北辰投资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尚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10.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1.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2.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4.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5.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6.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7.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堃铭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
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
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8.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20.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2.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融玺投资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魏建平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
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
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
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
切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魏建平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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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
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
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
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须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
人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6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
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变更的承诺:狮之吼科技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为本人代为持有狮之吼科技股权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将归上市公司所有或用于支付监管机构的罚没费用。
23.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
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
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
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前海云泰、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瑞然投资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股东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不存在向股东以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
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7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
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
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
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帕拉丁资本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帕拉丁同德私募股权 1 号基金”系本企业管理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本企业代其持有狮之吼科技的股权,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帕拉丁同德私募股权 1 号基金”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
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7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
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优达投资、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钱沛投资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不存在向合伙
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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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7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
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
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深商兴业、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
中山天誉
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
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
权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
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7
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
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
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
切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周江、游涛、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刘鹏娟、霍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小东、郭飞、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殷晓娟、蔡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丽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
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
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
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须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
人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 27 名股东
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
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
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鲁锦、周江、游涛、霍小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狮之吼科
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下简称“承诺期限”)的盈利预测情况承诺如下:
1.狮之吼科技承诺期限各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 19,200 万元、24,960 万元、32,448 万元。
2.若狮之吼科技承诺期限内任意一年的实际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大于或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该年度鲁锦、周江、游涛、霍
本次重组的交
小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
易对方中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锦、周江、游 3.狮之吼科技 2017 年和/或 2018 和/或 2019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超出当年的承诺业绩的,
则超额部分在承诺期内此后年度业绩未达承诺业绩时可用于弥补差额。上市公司为业绩承诺方承担承诺业绩补偿责任
3 涛、霍小东、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设置缓冲区间,即承诺期限内的任一年度,若狮之吼科技当年实际利润虽未达到当年承诺利润但不少于当年承诺利润
珠海狮之吼、 的 80%,则当年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承诺期限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届满后,鲁锦、周江、游涛、霍小东、珠海横琴
天成投资、天 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应将承诺期间狮之吼科技的实际利润累计计算并根据承诺业绩补偿公式对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利润和累计承诺利
宇投资
润的业绩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最高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因《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而获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总和。
4.若狮之吼科技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中某一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鲁锦、周江、游涛、霍
小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按照《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4 本次重组的交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特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易对方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狮之吼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本人/本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
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狮之吼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狮之吼科技及其子公司,下同)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
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
偿损失。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特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
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函》 (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
偿损失。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
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并具体承诺如下:
函》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3.保证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
本企业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
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本次重组前没有、重组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本次重组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上述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
本次重组的交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易对方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关于依法履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对本次重组的相关方造成损
失,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承诺函》
5
上市公司及其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重组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上述行为
全体董事/监 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事/高级管理 关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对本次重组的相关方造成损
失,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人员 的承诺函》
《关于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社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狮之吼科技如因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瑕疵,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
6 鲁锦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及对外投
金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狮之吼科技因
资情况的承诺函》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狮之吼科技如因其投资境外公司 LIONMOBI HOLDING LIMITED、Occmi Inc 的行为未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备案,导致狮之吼科技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
相应款项,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狮之吼科技因此遭受到一切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企业就私募投资基金本案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的私募投资
基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了备案申请,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相关申请尚在审核中。
天成投资、天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承诺 (2)本企业承诺,将尽快办理完毕私募基金备案事宜,在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前,不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7
宇投资 函》 若因没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前完成备案程序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为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
排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2)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优达投资、上海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钱沛投资、北辰
(4)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
投资 锁定安排。
(5)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本次重组的交 《关于股份锁定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8 (6)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易对方 期的承诺函》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
排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天成投资、天宇 (2) 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
锁定安排。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5)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 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
排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企
业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可解除锁定。
珠海富坤、重庆 (2) 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富坤、四川鼎祥、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深商兴业、珠海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堃铭、融玺投资、 (4)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
中山天誉、前海 锁定安排。
云泰、瑞然投资 (5)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本
次取得的对价股份可解除锁定。
刘鹏娟、朱菁、 (2) 若本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郭飞、蔡丽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
(5)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
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本
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解除锁定:
第一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狮之吼科技股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鲁锦、
周江、游涛、霍小东、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对之前年度盈利预测
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本
人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二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
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人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鲁锦、周江、游 第三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三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
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人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剩余 4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
涛、霍小东 定。
(2) 若本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
(5)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
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
排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企
业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解除锁定:
珠海狮之吼 第一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狮之吼科技股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鲁锦、
周江、游涛、霍小东、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对之前年度盈利预测
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本
企业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二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企业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 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三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
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企业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剩余 4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
锁定。
(2) 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
锁定安排。
(5)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
排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狮之吼科技股权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2) 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眉山鼎祥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
锁定安排。
(5)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魏建平、殷晓娟、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朱维 (1) 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狮之吼科技股权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不转让或解禁;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2) 若本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
(5)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
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不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
份额转让或退伙手续;在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进行转让:
第一期: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本企业、鲁锦、周江、游涛、
珠海狮之吼、中
霍小东、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
山天誉、天成投 绩承诺方”)对之前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
资、优达投资、 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份额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 30%,
且不为其办理退伙;
珠海狮之吼、 钱沛投资、天宇
第二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12 个月至第 24 个月期间(含第 24 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
中山天誉、天 投资、北辰投资 二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成投资、优达 《关于四川迅游 之日),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份额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 30%,且不为其办理退伙;
珠海狮之吼及其 第三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24 个月至第 36 个月期间(含第 36 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
9 投资、钱沛投 网络科技股份有
全体合伙人 三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资、天宇投资、 限公司重大资产 之日),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份额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 40%,且不为其办理退伙。
北辰投资及其 重组的承诺函》 2.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体合伙人 及该等合伙企业
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承诺:
全体合伙人《关 本次重组完成后,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珠海狮之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于股份锁定的承 作为珠海狮之吼合伙人之一,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份额及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有关权益
锁定事宜,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诺函》
1. 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的合伙企业份额系本人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的合
伙企业份额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有合伙份额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合伙份
额的情形,本人系该等合伙企业份额的最终出资自然人。
2. 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的珠海狮之吼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珠海
狮之吼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在 12 个月届满之后,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的合伙份额将按照以下安排
进行转让:
第一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且珠海狮之吼、鲁锦、周江、游涛、霍小东、
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
对之前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以较晚者为准),本人转让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财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本人不得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珠海狮之吼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第二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12 个月至第 24 个月期间(含第 24 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
二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之日),本人转让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财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本人不得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
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珠海狮之吼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第三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24 个月至第 36 个月期间(含第 36 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
三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之日),本人转让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财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40%,本人不得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
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珠海狮之吼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3.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迅游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本人通过珠海狮之吼间接增加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
关权益,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4.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山天誉定增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合伙企业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不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
份额转让或退伙手续。
2.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山天誉定增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承诺:
中山天誉及其全
体合伙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山天誉定增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中山天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作为中山天誉合伙人之一,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中山天誉合伙份额及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有
关权益锁定事宜,本企业/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 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本企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
企业/本人持有的中山天誉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
企业/本人通过中山天誉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迅游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本企业/本人通过中山天誉间接增加享有的迅游科技
股份相关权益,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3. 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如下:
(1)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含 36 个月),不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
财产份额转让或退伙手续。
(2)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
合伙人承诺:
本次交易中,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
天成投资、优达
限合伙)以狮之吼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迅游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或解禁。厦门允能
投资、钱沛投资、 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
天宇投资、北辰 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均
系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及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有关权益锁定事宜
投资及其全体合
出具承诺如下:
伙人 (1)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含 36 个月),本企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企业/
本人通过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迅游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本企业/本人通过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增加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作为迅游科技股东期间,不单独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方式谋求迅游科技第一大股东或控股
10 胡欢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声明及承诺》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作为迅游科技股东期间,本人不将所持股份直接或间接转让给厦门允能天成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194
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富坤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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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不将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指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上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出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权力)委托给前述二十八方代为行使。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
11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若干事项 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会
的声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