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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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7-07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周一)下午 2:00 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3 日—12 月 4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3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东街 7 号江苏霞客环保色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瑞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41,285,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92%。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6,33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4,950,7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84%。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080,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2%。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6,33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746,62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285,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08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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