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赵芳、王利军、文渝等三人合计持有的北京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的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
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学君 何 晔 陈向军
李 军 郑学定 郭 斐
何 剑 冯 军 刘 奕
许秋江
全体监事签字:
汪婉欣 李玟臻 安丰森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