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8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
2、授予价格:每股 1.63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4、授予数量及对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640 万股,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75 名,包括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票数量(万股) 本的比例
例
1 宋为兔 董事长 330.00 3.98% 0.08%
2 梁润彪 董事/总经理 330.00 3.98% 0.08%
1
董事/党委书记
3 吴爱国 330.00 3.98% 0.08%
兼副总经理
4 戴继锋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2.41% 0.05%
5 丁喜梅 董事 200.00 2.41% 0.05%
6 孙朝晖 董事 200.00 2.41% 0.05%
副总经理兼财
7 郝占标 200.00 2.41% 0.05%
务总监
副总经理兼董
8 纪玉虎 200.00 2.41% 0.05%
事会秘书
9 赵国智 副总经理 200.00 2.41% 0.05%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 4,450.00 53.61% 1.14%
人员(66 人)
小计 6,640.00 80.00% 1.70%
预留部分 1,660.00 20.00% 0.43%
合计(75 人) 8,300.00 100.00% 2.13%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1.63 元/股。
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名,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6,64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 1,66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1.63
元/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
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若预留部分于2017年度授予的,则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度授予的,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7 年-2019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3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的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以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8年度归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9年度归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绩效评定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B,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
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
可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本公司应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02190006 号),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止新增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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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从激励对象收到募集股款人民币 108,232,000.00 元,均以人
民币现金形式投入,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6,4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41,832,00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900,772,992.00
元,股本人民币 3,900,772,992.00 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止,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3,967,172,992.00 元,股本人民币 3,967,172,992.00 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四、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少数量
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7,965,149 27.38% 66,400,000 1,134,365,149 28.5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067,965,149 27.38% 66,400,000 1,067,965,149 26.9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067,935,359 27.38% 1,067,935,359 26.92%
境内自然人持股 29,790 0.00% 66,400,000 66,429,790 1.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32,807,843 72.62% 2,832,807,843 71.41%
1、人民币普通股 2,832,807,843 72.62% 2,832,807,843 71.41%
三、股份总数 3,900,772,992 100.00% 66,400,000 3,967,172,992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967,172,992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
度每股收益-0.1293 元/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副
总经理赵国智先生外,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副总经理赵国智先生增持公司股票 33,000 股,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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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40),本次增持是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
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赵国智先生
买入公司股票期间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900,772,992 股增加至
3,967,172,992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上述一致行动人在授予
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4,792,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3%,本次授予完
成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至
34.15%。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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