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有必要的
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在此情形下,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
份,有利于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提高股东持股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回购资金占资产规模的比重较低。截止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
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760,066.98 万元、504,303.60 万元,以本次回购金额 5 亿元计
算,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58%、9.91%,占比较低。另外,本次回
购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良好。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 29,937.8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沛。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货
币资金为 259,181.66 万元,足以支付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
在回购期间择机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由公司管理
层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较大的自主可控空间,公司有能力以自
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83%
(未经审计),公司资本结构仍具有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用空间。若在股份回购期
间存在大额资金需求,公司完全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情
况下,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经营和投资需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
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