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议案的独立意见
龙进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核查,龙进军先生确因工作调整原因提出辞职申请,
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辞
职行为,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同意龙进军先生的辞职申请。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张君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经核查,张君峰先生确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与实际
情况一致,其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君峰先生
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出的非独立董事就任前,
张君峰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经董事长袁仲雪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何宁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经审阅,我们认为候选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
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软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之现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何宁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格及任
职程序符合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
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签署科捷机器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
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项目全部的募集资金共计
37,002.64 万元取消投入,并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
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
消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控股孙公司 6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的调整,有利于公
司提升主业及相关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由于龙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本次孙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有利于公司提升主业及相关
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转让价格及定价政策合理公允,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孙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春华、张静、张艳霞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