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10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3,181.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完结日至实施日的
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
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 号文)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87,000,000.00 元,在扣除承销
费、保荐费及手续费等 10,046,552.94 元后,募集资金额为 476,953,447.06 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4]36 号《验证报告》。上述到
账的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911,9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041,547.06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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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
“存储制度”)。根据存储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天管久立特材有限公司
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版本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各方职责履行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募集 节余资金总额
序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金投入 节余资金 募投资金 节余资
号
金额 额 金额 利息 金合计
年产 2 万吨 LNG 等输送用大口径
1 31,156.00 31,189.05 -33.05 43.81 10.76
管道及组件项目
年产 1 万吨原油、天然气、液化天
2 然气管道输送设施用特殊钢与钛合 15,344.00 12,345.43 2,998.57 172.16 3,170.73
金复合管项目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补充年产 2 万吨 LNG 等输 送用大
1 904.15 904.15 - - -
口径管道及组件项 目的流动资金
合计 47,404.15 44,438.63 2,965.52 215.97 3,181.49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 44,438.6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181.49 万元(含募集资金的滚存利
息)。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设备进行了多次选型论证,原部分进口设备改为
国产设备,导致设备投资支出减少。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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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 3,181.4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
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
用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3,181.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由于完结日至实施日的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
金额为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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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
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
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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