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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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

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保利协鑫(苏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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