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
案及材料。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商业行为。积极开展相关节能改造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
技术水平及设备可靠性,能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依照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云涛、胡湘燕、韩学高、姜付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