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禾味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1-21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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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7-10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持有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千禾味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变更减持股份方式前,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宽街博华计划自2017年5月17日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12,289,200股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68%,不超过

宽街博华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宽街博华发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变

更减持股份方式及追加承诺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股份方式由“大宗交易”变更

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

转让)。变更减持股份方式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方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变更减持股份方式及追加承诺的

公告》)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宽街博华披露的减持计划中设定的

减持期间已满。宽街博华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5,556,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60,000,000股的9.72%。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每10股转

增10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宽街博华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相应变为31,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的9.72%。宽街博华自

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00,000股,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7,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的8.72%。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宽街博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宽街博华在千禾味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千禾味业股份17,556,000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7年3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千禾味业于2017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宽街博华持有千禾味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17,556,000股,占千禾味业总股本的10.9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在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宽街博华未发生减持千禾味业股票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2017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宽街博华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

知函》,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1. 减持股份来源:宽街博华于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

股份。

2. 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解除限售日起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289,200股,即不超过千禾味业总股本的7.68%(若

此期间千禾味业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4.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千禾味业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若千禾味业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之

“减持股份来源”相应调整为“宽街博华于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持有的股份及通过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鉴于

宽街博华于2017年5月减持了2,000,000股公司股票且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宽街博华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20,578,400股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43%,减持计划期间内宽街博

华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应超过宽街博华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若此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宽街博华发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变

更减持股份方式及追加承诺的告知函》,宽街博华的减持股份方式变更为“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变

更减持股份方式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方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千禾

味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变更减持股份方式及追加承诺

的公告》)

(二)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 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自千禾味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代持宽街博华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千禾味业股份,也不由千禾味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关于首发减持承诺: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宽街博华将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所持千禾味

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千禾味业A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4)减持价格:若宽街博华现所持千禾味业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减持的,届时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千禾味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千禾味

业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所持

千禾味业股份股数的70%;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宽街博华所持千禾味业股份股数的100%;

(6)减持公告:宽街博华将在减持前提前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方式告知

千禾味业,由千禾味业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若宽街博华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千禾味业有权将应付宽街博华

的现金分红中与宽街博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千禾

味业所有。”

(三)减持的原因:财务投资者的退出决策。

三、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股份减持情况

宽街博华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

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60,000,000股的1.25%,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称 (元/股) (股) (%)

2017 年 5 月 31.11

大宗交易 1,000,000 0.625

宽街博 23 日

华 2017 年 5 月 30.28

大宗交易 1,000,000 0.625

25 日

合计: 2,000,000 1.25

宽街博华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3,200,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称 (元/股) (股) (%)

2017 年 9 月 21.07

宽街博 集中竞价 308,200 0.10

15 日

集中竞价 2017 年 9 月 21.09 891,800 0.28

18 日

2017 年 9 月 21.01

集中竞价 900,000 0.28

19 日

2017 年 9 月 20.97

集中竞价 1,100,000 0.34

20 日

合计: 3,200,000 1.00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减持计划公告日(即 2017 年 5

月 17 日)持有股份(转增股本 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 前)

名称 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比例

例(%)

(%)

无限售

宽街

条件流 17,556,000 10.97 27,912,000 8.72

博华

通股

(三)宽街博华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

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 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宽街博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宽街博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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