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会专字[2017] 5183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7]5183 号
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派思股份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派
思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
定编制《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是派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派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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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派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派
思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新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 浩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平平
中国北京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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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37 号文《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采用询
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107,27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5 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40,107,27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3,399,964.85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039,642.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360,322.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会验字[2017]52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施行专户存储制
度。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在《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文号
鄂尔多斯一期 110×104N
1 m3/d 天然气液化工厂建 50,567.63 43,950.00 鄂发改发[2016]54号
设项目
济南力诺派思 2×1.8MW 济发改能交[2016]211
2 4,809.35 4,090.00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 4,300.00
合 计 59,676.98 5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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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9,676.9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项目,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1,326,257.06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为 81,326,257.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置换金额
鄂 尔 多 斯 一 期 110 ×
1 104N m3/d 天然气液化 439,500,000.00 72,144,783.66 72,144,783.66
工厂建设项目
济南力诺派思 2×
2 1.8MW 天然气分布式 40,900,000.00 9,181,473.40 9,181,473.40
能源站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00.00 — —
合 计 523,400,000.00 81,326,257.06 81,326,257.0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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