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许全坤先生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许全坤先生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 磊 陆大明 马海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