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
监会计字[2004]1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固
定资产报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经过勘查鉴定,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达
到使用寿命提足折旧不能修复使用的部分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建议报废处理。根据
我们对公司相关情况的核实,由于上述固定资产均已达到退出生产经营,修复不
经济或者强制淘汰,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的报废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
进行报废处理。
独立董事:陈顺林、曹斌、郭秀才、庞国强、魏彦珩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