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17-10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D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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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17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241,356,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55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354,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5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名,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
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控股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356,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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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356,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7,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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