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申通快
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申通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物流”)部分股
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752号《上海申通易物流有限公司拟
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收购易物流部分股权及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752号《上海申通易物流有限公司拟股
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易
物流部分股权及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章武生、俞乐平、沈红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