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
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周发章持有的江苏智
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49%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108,000
万元。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并购
贷款(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5%),贷款期限 5 年,用于支付收
购智航新能源 49%股权的部分股权并购款,公司以收购交易完成后持有的智航新
能源 49%的股权为此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办理有关贷款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
他法律文件。
3、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000698475840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465726.7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广场”24、25 层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
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
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
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
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
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用途:收购智航新能源 49%的股权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
3、贷款期限:5 年
4、贷款利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5、贷款担保方式:公司以收购交易完成后持有的智航新能源 49%的股权为
此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
考虑,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
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